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三、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 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四、监督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的实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六、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工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是mobile365-777直属事业单位,是指定的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提出协助,进行各类涉案财产价格认定专业机构。
接受协助,对纪委监察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定;对辖市、区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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