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服〔2018〕9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和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现将《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9类31项,其中,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11类20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8类11项。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目录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编制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价格权益。
四、本目录清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6日